篮球什么是侵犯圆主体(篮球什么是侵犯圆柱体)

智创体育 2024-09-21 08:3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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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界里,圆柱体原则是什么概念?

指以球员的躯干为圆底划成的圆柱体。大概是指球员的领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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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什么是侵犯圆主体(篮球什么是侵犯圆柱体)


篮球什么是侵犯圆主体(篮球什么是侵犯圆柱体)


举个例吧,有时候一个球员持球站着,防守方为防进攻方施射预先把手很坚定地举至进攻方头顶。

进攻方举球施射时,防守方没有动过,手始终在对方头顶。

这么说,就是防守方侵犯了对方圆柱体了。

篮球圆柱体指的是球员触碰的时候是否犯规的标准,这个指的是NBA现有的规则已经触犯了圆柱体原则。

篮球界里,圆柱体原则是指篮球运动中判断球员接触时是否犯规的一种规则。

NBA的规则中不包含关于球员的圆柱体规定,在NBA规则手册中,只在关于干扰球的规定中提到篮筐的圆柱体。关于犯规(非法的身体接触),NBA的规则手册中只有各种状态下的身体接触是否犯规的具体规定。FIBA的规则是原则性的,所以首先规定了球员占据的圆柱体,然后用圆柱体的概念来规定犯规的界限。

扩展资料:

圆柱体规则的要点就是不能在主动侵犯对方圆柱体的情况下制造不合理的身体接触,否则犯规。如果没有主动侵犯他人圆柱体,在发生身体接触是不需负责。

NBA没有规定圆柱体规则,在规定身体接触的条文中,NBA使用“位置”代替“垂直位置(圆柱体)”的说法。

这就导致当年奥运会卡特扣维斯那个的扣篮发生后,附带发生的规则讨论:这一球卡特已经和维斯有了身体接触,所以是不是要么是卡特进攻犯规,要么是维斯防守犯规?FIBA规则下有明确规定,进攻球员如果不是原地垂直起跳,那么在他起跳、落地和过程中,都不应有已经合法地占据防守位置的球员。

所以如果维斯当时没有阻挡,卡特就肯定是侵犯了维斯的圆柱体。不过不管在FIBA还是NBA规则下,发生身体接触都不是犯规的充分条件,还要看这样的身体接触是否影响了对方,这个意义上,维斯除了心灵之外并没有遭受实质损害,虽然来自加拿大的不明飞行物侵犯了这个法国巨人的领空,不判任何人犯规也是合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圆柱体原则

篮球怎么判断侵犯圆柱体

指以球员的躯干为圆底划成的圆柱体。大概是指球员的领空区域。

举个例吧,有时候一个球员持球站着,防守方为防进攻方施射预先把手很坚定地举至进攻方头顶。

进攻方举球施射时,防守方没有动过,手始终在对方头顶。

这么说,就是防守方侵犯了对方圆柱体了。

篮球圆柱体指的是球员触碰的时候是否犯规的标准,这个指的是NBA现有的规则已经触犯了圆柱体原则。

篮球界里,圆柱体原则是指篮球运动中判断球员接触时是否犯规的一种规则。

NBA的规则中不包含关于球员的圆柱体规定,在NBA规则手册中,只在关于干扰球的规定中提到篮筐的圆柱体。关于犯规(非法的身体接触),NBA的规则手册中只有各种状态下的身体接触是否犯规的具体规定。FIBA的规则是原则性的,所以首先规定了球员占据的圆柱体,然后用圆柱体的概念来规定犯规的界限。

扩展资料:

圆柱体规则的要点就是不能在主动侵犯对方圆柱体的情况下制造不合理的身体接触,否则犯规。如果没有主动侵犯他人圆柱体,在发生身体接触是不需负责。

NBA没有规定圆柱体规则,在规定身体接触的条文中,NBA使用“位置”代替“垂直位置(圆柱体)”的说法。

这就导致当年奥运会卡特扣维斯那个的扣篮发生后,附带发生的规则讨论:这一球卡特已经和维斯有了身体接触,所以是不是要么是卡特进攻犯规,要么是维斯防守犯规?FIBA规则下有明确规定,进攻球员如果不是原地垂直起跳,那么在他起跳、落地和过程中,都不应有已经合法地占据防守位置的球员。

所以如果维斯当时没有阻挡,卡特就肯定是侵犯了维斯的圆柱体。不过不管在FIBA还是NBA规则下,发生身体接触都不是犯规的充分条件,还要看这样的身体接触是否影响了对方,这个意义上,维斯除了心灵之外并没有遭受实质损害,虽然来自加拿大的不明飞行物侵犯了这个法国巨人的领空,不判任何人犯规也是合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圆柱体原则

1、打手即“非法用手”。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进攻的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2、走步即“带球走”,属于违例,不是犯规。

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队员持着球滑动、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带球走违例。

3、两次,即“两次运球”,不是犯规,是违例。

队员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他在场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后,由于: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球。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注意:漏接球不视为运球。

4、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5、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6、2运,见第3,是违例(不是犯规)。

7、回场,“球回后场”的简称。

球回后场三要素——球队控制球;控球队触及前场的球;控球队触及后场的球。

凡是符合此三要素的球回后场都是控球队非法地使球回到后场,是违例(不是犯规)。

注意:三要素的排列顺序,也是球回后场发生的先后顺序。

8、过肩,即队员运球时,偶尔发生的,手仍与球接触时球反弹过高(与队员头部等高或高于头部)的现象。不一定是非法携带球,也可能是合法的运球。

携带球,规则并无明文定义,但在规则的违例图中则有相关的裁判员手势。

根据规则运球条款的定义“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结束”,即使运球过肩,以至于看起来运球动作很不协调,但只要运球队员的手是朝下,并且手掌的直立程度没有超过垂直面,那就应当视为手掌仍是朝下,球也不可能在手中停留,因此可看作合法的运球,不宣判携带球违例。如果手掌直立面朝上且超过垂直面,球明显地可停留在手中,此运球可视为一次非法携带球违例。

9、翻腕,即“携带球”违例的俗称,不是犯规。见第8

阻挡:犯规鸣笛后,双手叉腰,这样来回几次。

打手:犯规鸣笛后,左手成90度,右手拍打左手一下。

推人:犯规鸣笛后,双手作同样的前后推动,2至3次。

走步:犯规鸣笛后,双手握拳,前后滚动3至5次。

双带:犯规鸣笛后,双手手掌张开,上下排动3至5次。

暂停:双手手掌做同样90度向上肩碰,1至2次。

还有带球撞人:犯规鸣笛后,一手张开在身前,另一手握拳击打身前手掌。

技术犯规:双手手掌张开,做成"T"字型。

三秒违例:伸出3个手指指向三秒区

依据FIBA2006规则。

篮球场上,侵犯原主体…指的是什麼?

指以球员的躯干为圆底划成的圆柱体。大概是指球员的领空区域。

举个例吧,有时候一个球员持球站着,防守方为防进攻方施射预先把手很坚定地举至进攻方头顶。

进攻方举球施射时,防守方没有动过,手始终在对方头顶。

这么说,就是防守方侵犯了对方圆柱体了。

篮球比赛圆柱体什么?

指以球员的躯干为圆底划成的圆柱体。大概是指球员的领空区域。

举个例吧,有时候一个球员持球站着,防守方为防进攻方施射预先把手很坚定地举至进攻方头顶。

进攻方举球施射时,防守方没有动过,手始终在对方头顶。

这么说,就是防守方侵犯了对方圆柱体了。

篮球圆柱体指的是球员触碰的时候是否犯规的标准,这个指的是NBA现有的规则已经触犯了圆柱体原则。

篮球界里,圆柱体原则是指篮球运动中判断球员接触时是否犯规的一种规则。

NBA的规则中不包含关于球员的圆柱体规定,在NBA规则手册中,只在关于干扰球的规定中提到篮筐的圆柱体。关于犯规(非法的身体接触),NBA的规则手册中只有各种状态下的身体接触是否犯规的具体规定。FIBA的规则是原则性的,所以首先规定了球员占据的圆柱体,然后用圆柱体的概念来规定犯规的界限。

扩展资料:

圆柱体规则的要点就是不能在主动侵犯对方圆柱体的情况下制造不合理的身体接触,否则犯规。如果没有主动侵犯他人圆柱体,在发生身体接触是不需负责。

NBA没有规定圆柱体规则,在规定身体接触的条文中,NBA使用“位置”代替“垂直位置(圆柱体)”的说法。

这就导致当年奥运会卡特扣维斯那个的扣篮发生后,附带发生的规则讨论:这一球卡特已经和维斯有了身体接触,所以是不是要么是卡特进攻犯规,要么是维斯防守犯规?FIBA规则下有明确规定,进攻球员如果不是原地垂直起跳,那么在他起跳、落地和过程中,都不应有已经合法地占据防守位置的球员。

所以如果维斯当时没有阻挡,卡特就肯定是侵犯了维斯的圆柱体。不过不管在FIBA还是NBA规则下,发生身体接触都不是犯规的充分条件,还要看这样的身体接触是否影响了对方,这个意义上,维斯除了心灵之外并没有遭受实质损害,虽然来自加拿大的不明飞行物侵犯了这个法国巨人的领空,不判任何人犯规也是合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圆柱体原则

1、打手即“非法用手”。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进攻的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2、走步即“带球走”,属于违例,不是犯规。

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队员持着球滑动、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带球走违例。

3、两次,即“两次运球”,不是犯规,是违例。

队员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他在场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后,由于: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球。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注意:漏接球不视为运球。

4、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5、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6、2运,见第3,是违例(不是犯规)。

7、回场,“球回后场”的简称。

球回后场三要素——球队控制球;控球队触及前场的球;控球队触及后场的球。

凡是符合此三要素的球回后场都是控球队非法地使球回到后场,是违例(不是犯规)。

注意:三要素的排列顺序,也是球回后场发生的先后顺序。

8、过肩,即队员运球时,偶尔发生的,手仍与球接触时球反弹过高(与队员头部等高或高于头部)的现象。不一定是非法携带球,也可能是合法的运球。

携带球,规则并无明文定义,但在规则的违例图中则有相关的裁判员手势。

根据规则运球条款的定义“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结束”,即使运球过肩,以至于看起来运球动作很不协调,但只要运球队员的手是朝下,并且手掌的直立程度没有超过垂直面,那就应当视为手掌仍是朝下,球也不可能在手中停留,因此可看作合法的运球,不宣判携带球违例。如果手掌直立面朝上且超过垂直面,球明显地可停留在手中,此运球可视为一次非法携带球违例。

9、翻腕,即“携带球”违例的俗称,不是犯规。见第8

阻挡:犯规鸣笛后,双手叉腰,这样来回几次。

打手:犯规鸣笛后,左手成90度,右手拍打左手一下。

推人:犯规鸣笛后,双手作同样的前后推动,2至3次。

走步:犯规鸣笛后,双手握拳,前后滚动3至5次。

双带:犯规鸣笛后,双手手掌张开,上下排动3至5次。

暂停:双手手掌做同样90度向上肩碰,1至2次。

还有带球撞人:犯规鸣笛后,一手张开在身前,另一手握拳击打身前手掌。

技术犯规:双手手掌张开,做成"T"字型。

三秒违例:伸出3个手指指向三秒区

依据FIBA2006规则。

篮球比赛中的圆柱体是指球员在比赛中所占据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这个原则保护了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nba规则侵犯圆柱体,你认为是什么意思呢?

指以球员的躯干为圆底划成的圆柱体。大概是指球员的领空区域。

举个例吧,有时候一个球员持球站着,防守方为防进攻方施射预先把手很坚定地举至进攻方头顶。

进攻方举球施射时,防守方没有动过,手始终在对方头顶。

这么说,就是防守方侵犯了对方圆柱体了。

篮球圆柱体指的是球员触碰的时候是否犯规的标准,这个指的是NBA现有的规则已经触犯了圆柱体原则。

篮球防守进攻“圆柱体规则”是怎么定义的?

指以球员的躯干为圆底划成的圆柱体。大概是指球员的领空区域。

举个例吧,有时候一个球员持球站着,防守方为防进攻方施射预先把手很坚定地举至进攻方头顶。

进攻方举球施射时,防守方没有动过,手始终在对方头顶。

这么说,就是防守方侵犯了对方圆柱体了。

篮球圆柱体指的是球员触碰的时候是否犯规的标准,这个指的是NBA现有的规则已经触犯了圆柱体原则。

篮球界里,圆柱体原则是指篮球运动中判断球员接触时是否犯规的一种规则。

NBA的规则中不包含关于球员的圆柱体规定,在NBA规则手册中,只在关于干扰球的规定中提到篮筐的圆柱体。关于犯规(非法的身体接触),NBA的规则手册中只有各种状态下的身体接触是否犯规的具体规定。FIBA的规则是原则性的,所以首先规定了球员占据的圆柱体,然后用圆柱体的概念来规定犯规的界限。

扩展资料:

圆柱体规则的要点就是不能在主动侵犯对方圆柱体的情况下制造不合理的身体接触,否则犯规。如果没有主动侵犯他人圆柱体,在发生身体接触是不需负责。

NBA没有规定圆柱体规则,在规定身体接触的条文中,NBA使用“位置”代替“垂直位置(圆柱体)”的说法。

这就导致当年奥运会卡特扣维斯那个的扣篮发生后,附带发生的规则讨论:这一球卡特已经和维斯有了身体接触,所以是不是要么是卡特进攻犯规,要么是维斯防守犯规?FIBA规则下有明确规定,进攻球员如果不是原地垂直起跳,那么在他起跳、落地和过程中,都不应有已经合法地占据防守位置的球员。

所以如果维斯当时没有阻挡,卡特就肯定是侵犯了维斯的圆柱体。不过不管在FIBA还是NBA规则下,发生身体接触都不是犯规的充分条件,还要看这样的身体接触是否影响了对方,这个意义上,维斯除了心灵之外并没有遭受实质损害,虽然来自加拿大的不明飞行物侵犯了这个法国巨人的领空,不判任何人犯规也是合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圆柱体原则

1、打手即“非法用手”。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进攻的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2、走步即“带球走”,属于违例,不是犯规。

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个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队员持着球滑动、滚动或试图站起来是带球走违例。

3、两次,即“两次运球”,不是犯规,是违例。

队员次运球结束后不得再次运球,除非在两次运球之间他在场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后,由于:

??投篮。

??被对方队员触及球。

??传球或漏接,然后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注意:漏接球不视为运球。

4、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5、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6、2运,见第3,是违例(不是犯规)。

7、回场,“球回后场”的简称。

球回后场三要素——球队控制球;控球队触及前场的球;控球队触及后场的球。

凡是符合此三要素的球回后场都是控球队非法地使球回到后场,是违例(不是犯规)。

注意:三要素的排列顺序,也是球回后场发生的先后顺序。

8、过肩,即队员运球时,偶尔发生的,手仍与球接触时球反弹过高(与队员头部等高或高于头部)的现象。不一定是非法携带球,也可能是合法的运球。

携带球,规则并无明文定义,但在规则的违例图中则有相关的裁判员手势。

根据规则运球条款的定义“当队员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结束”,即使运球过肩,以至于看起来运球动作很不协调,但只要运球队员的手是朝下,并且手掌的直立程度没有超过垂直面,那就应当视为手掌仍是朝下,球也不可能在手中停留,因此可看作合法的运球,不宣判携带球违例。如果手掌直立面朝上且超过垂直面,球明显地可停留在手中,此运球可视为一次非法携带球违例。

9、翻腕,即“携带球”违例的俗称,不是犯规。见第8

阻挡:犯规鸣笛后,双手叉腰,这样来回几次。

打手:犯规鸣笛后,左手成90度,右手拍打左手一下。

推人:犯规鸣笛后,双手作同样的前后推动,2至3次。

走步:犯规鸣笛后,双手握拳,前后滚动3至5次。

双带:犯规鸣笛后,双手手掌张开,上下排动3至5次。

暂停:双手手掌做同样90度向上肩碰,1至2次。

还有带球撞人:犯规鸣笛后,一手张开在身前,另一手握拳击打身前手掌。

技术犯规:双手手掌张开,做成"T"字型。

三秒违例:伸出3个手指指向三秒区

依据FIBA2006规则。

篮球比赛中的圆柱体是指球员在比赛中所占据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这个原则保护了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1、在篮球场上,每一位队员都有权拥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圆柱体)。

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

3、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1)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不超出他的圆柱体)或在圆柱体内全面伸展他的双手和双

臂,则不必判罚。

(2)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得与防守队员发生接触,或用他的手臂来

扩展他自己的额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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